1 ) 以三个字母来区分影片三条不同的叙事时间线
《追随》是《记忆碎片》(Memento)导演克利斯托弗·诺兰(Christopher Nolan)的处女作,因为后者反响强烈,所以DVD商又趁热发行他这部处女作。碟的封面也是以《记忆迷局》导演的作品作标榜。
《追随》比《记忆碎片》还要恍惚。后者是两条时间线交叉进行,以黑白和彩色区分。而《追随》则有三条时间线在走,中间还不时穿插主人公与一个老警察谈话的场景,而且都是黑白,只能靠主人公的外表变化来区分。大概是看外国人没看习惯,我一开始没看出来不同外表的主人公是同一个人,简直看得云里雾里。看完后,我想如果自己拍这个电影,一定要在画面角落加上日期。显然,这是个笨办法。真要如此,整部电影迷茫失神的气质肯定消失殆尽。
但是这个笨办法倒是可以拿来解读用。我下面就给电影加上这种标志。以三个字母来区分三条不同的时间线。A为第一条时间线,以跟踪人为乐的主人公(一个作家,或者一个想成为作家的失业青年,以下我们称其为“作家”)长发,身着皮衣;第二条线B,主人公剃了胡子,剪了短发,身着西装;第三条线C,主人公面部明显受伤。如果按时间顺序,主人人长发时为最早,后来剪了短发,再后来被打伤。但在电影里,三条线交错进行,形成一种很强烈的恍惚感--就是我们在《记忆迷局》里熟悉的那种恍惚感。为叙述方便,以下用字母同数字对《追随》进行复述。
电影以“作家”向一个中年男人(后来我们得知他是一个警察--告诉大家一个八卦,这个警察是导演诺兰的叔叔演的--“作家”是在向他自首)叙述自己的跟踪癖好开始,接着迅速转入回忆。
先是A线开始,留着长发,身穿皮衣的“作家”跟踪陌生男子(即后来牵引所有线索的那个所谓“小偷”);接着B线开始,短发的“作家”跟踪一个美丽的女人,手里拿着她的照片,一直跟着她走到一间夜总会门口;C线则以“作家”倒在地上,从嘴里吐出一只白色手套开始,也是在跟踪。
接着回到A线继续发展。
A2 “作家”跟踪陌生男人来到一家餐厅,陌生男人察觉,主动跟他搭讪,说自己是一个小偷。“作家”好奇,于是跟“小偷”去私闯别人房间。结果屋主回来,“小偷”巧妙应付,两人迅速脱身。
B2 “作家”走进夜总会,同女人搭讪并相识。接着带她到自己家里。女人在他家里无意碰倒一个坏了的木偶。两人之间没有发生什么,女人很快就告辞了。
C2 “作家”打电话给“小偷”,告诉他决定去做那件事(替女人偷夜总会保险柜里的照片及钱)。“小偷”给了他一些建议。
A3 “作家”又带着“小偷”到自己家里。“小偷”并不知道这是“作家”的家,其间将一只木偶摔到地上。然后,两个离去。
B3 “作家”来到女人家中。女人告诉他自己家里被窃,丢了一条内裤、一只耳环,以及其他东西。趁女人不注意,“作家”在她家里翻找,但未找到。对于“作家”来说,此行的成果是他吻了这个女人。
C3 “作家”听从“小偷”的建议,进行偷盗准备,拿了一把榔头别在腰间。
A4 “小偷”带着“作家”闯入女人家里,“作家”偷了她的内裤,以及照片。“小偷”拿起一只耳环,又放在屋里的另一处(B3里,“作家”就是在找这只耳环)。之后,“小偷”带“作家”来到一处废弃的房屋,说自己住在这里。
B4 “作家”与女人在夜总会攀谈。女人告诉他,夜总会老板谢顶男人在她家里杀过人,把那个人的手指逐一敲碎,最后敲碎了他的脑袋。但是女人说她只为他们弄脏了她家里的地毯而生气。言谈中,“作家”的话激怒了女人,女人生气地离开。
C4 “作家”来到夜总会开始偷窃。
A5 “作家”与“小偷”一起吃饭。“小偷”给了“作家”一张偷来的信用卡,“作家”用它签字付帐。这时,他们第一次闯进屋子的主人也来到这个餐厅。“作家”很害怕,拉着“小偷”离开。“小偷”建议他如果害怕别人认出来,干脆改换形象。“作家”果然听从他的建议,并打电话告诉“小偷”。而“小偷”此时正在女人家中。
电影已演了50分钟,观众发现原来“作家”已陷入一个圈套之中。从现在起,A线已经走到B线的开头。接下去是B、C两条线继续进行。
C5 “作家”偷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用榔头打昏对手,然后逃离现场。
B5 “作家”追到女人家中,为刚才惹她生气而道歉。女人于是告诉“作家”自己受到老板谢顶男人的要胁,“作家”决定找“小偷”一起帮助女人去夜总会偷钱以及她的照片。第二天,“作家”去找“小偷”,告诉他一切,并要把偷来的东西还给女人。但是因为羞愧,他不准备还内裤。“小偷”发现他跟女人上过床,一怒之下找借口将他打伤。
至此,B线也走到了C线的开头。B线接着进行,“小偷”来到女人家里,讲起陷害“作家”的整个计划。原来“小偷”并非真正的小偷。他曾杀死过一个老女人,被人看到。所以他要找一个替死鬼。他发现“作家”跟踪自己,便反过来跟踪“作家”,发现他只是一个失业者,并不是警察,于是决定利用他。“小偷”还说已将女人的耳环偷偷放在“作家”床垫下面。
C6 “作家”回到家中,照片无意中从信封里掉出来,“作家”发觉受骗,去女人家质问。女人告诉他“小偷”的计划,“作家”拿着带血的榔头愤怒地说,他为她杀死了人,决定去自首。而榔头留在了女人家里。
此时,电影已进行到1个小时,剩下的10分钟里,“作家”向警察自首的对白,其间C线在不停的闪回中加快速度发展。警察告诉“作家”并没有什么老女人被杀。闪回C线,“小偷”来到女人家中,一切按照计划顺利进行。这时开始真相终于暴露出来。“小偷”用“作家”带来的榔头杀死了女人。原来,女人一直以夜总会老板在她家杀人的事进行威胁,老板于是派“小偷”杀死她。
警察在“作家”家中发现了女人的内裤、照片以及耳环,而“作家”所讲的“小偷”住的地址并无此人,相反,被偷的信用卡笔迹是“作家”的。
一个完美的阴谋就此大功告成。
2 ) 人格分裂亦或复杂谋杀?
关于诺兰惊为天人的才能在这里就不加赘述,非常牛掰。
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大家热议的话题:电影讲的是人格分裂还是复杂的谋杀?
先说一下楼主的观影结论,第一遍看完:这是大boss指使cobb实施的一个谋杀,旨在不留痕迹地消灭女主,而不留痕迹的方式就是赖在他人头上,就是替死鬼bill。这是电影最直观展示给我们的情节,也是很多人坚持认为的最终情节。
同时我有两点疑问:
其一.电影一开始的画面是一个人(我们称之为A)戴手套在摆弄箱子里的东西。电影后面出现一个呼应的片段就是bill翻同一个箱子,我们知道这个箱子是女主的。那么这两个片段是重复的么?为什么要把A摆弄箱子的片段放在电影篇首?
我们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两点,首先bill翻箱子时没有戴手套而A戴了;其次A不是翻箱子,而是在装箱子,证据就是那沓没有折痕的纸币,后来bill翻箱子的时候给了纸币镜头,是折起来的。而且bill打开箱子时东西的摆放次序和A装起来的次序是相同的,证据包括那沓纸币和照片等。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A装好箱子后只有bill打开了它。也许有人会说女主也可能会打开自己的箱子,我认为没有这种可能,这个箱子对于女主而言并不存在,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还在于开始的片段。从没有折痕的纸币我们可以得知,这个箱子原本没有,是A创造了它。如果这真是女主的箱子,那么它就不是一次出现的,应该是随着生活一点点积累的,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女主在整理箱子顺便放进去一沓钱,那么试问,谁会戴着胶皮手套整理自己的箱子?如果女主本身就有一个类似的箱子,A根本无需再造出一个,因为这个箱子里具体装着什么东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这样一个存着小秘密的箱子。
那么我们又产生一个疑问,A制造这个箱子做什么?答案很容易得出,cobb曾经详细讲过箱子的意义: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箱子,里面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珍藏,是隐私的展示。我们也知道,cobb和bill在偷窃女主房间时bill被女主满屋子的照片所吸引,在cobb的暗示下偷了女主的内衣,但bill真正爱上女主却是在他打开箱子后,也就是说,是cobb的箱子理论对他起了作用,女主箱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A是谁?谁一次次在电影中带胶皮手套?答案是cobb。那么也就是说,cobb用女主的东西伪造了一个箱子用来唤起bill对女主的爱。
但箱子的谜题并没有就此完结,结尾有个小细节,警察从bill床下的鞋盒中发现了女主的证件照、内衣以及一个耳环,也就是说,bill的箱子(这个箱子也是假的,也是cobb伪造的)落实了他是凶手的事实,可以说,成也箱子,败也箱子。箱子对bill的重要性更深了一层。
但是这也不是箱子的全部,电影里出现的两个重要的箱子都是假的,但它们起着真箱子的作用。假的箱子证明假的隐私,诉说假的事实,塑造出与本人不同的假主人,从这个意义而言,假箱子在电影中象征着人的假面,目前看来是被他人所塑造的(电影中两个箱子的创造者都是cobb)。
但这仍然不是箱子的全部意义,我们后面还会讲到。
那么我们回到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把这个片段放在电影片头?它其实很容易被忽视,因为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胶皮手套的意义、它的使用者、箱子的主人、箱子的意义等等。也就是说,只有全片看完,我们再重来一遍时,我们才能注意到这个片段,这说明什么?电影片头反而成了结局的后续,也就是新的结局,而在我们重新意识到新片头的时候,我们就会以全新的视角去观看电影,就会得出不同的观影体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影片的结局并不是电影的结局。读到这,你应该可以大概猜到楼主的结论了,先别急着跟我争论,我们后面还会详细论述。
同时我们引出电影中强调的另一个意象——胶皮手套。胶皮手套的作用是隐匿自己(跟箱子正好相反,箱子是暴露自己)。有意思的是,胶皮手套也是和cobb有关。
同时,胶皮手套和箱子都和bill的个性有关,也就是偷窥癖,偷窥癖有两方面的意义:隐匿自己,偷窥他人,对应的分别是胶皮手套和箱子。
讲到这,就涉及到楼主的第二个疑问,也就是following的意义。电影片名叫following,译为追随,指的是bill跟踪别人的行为,bill也确实将自己的行为称为following,但这个词在电影中还以另一个意思出现过:也就是电影中的第一句话:the following is my explanation(以下是我的辩白),这里following的意思是“以下的”,但同时它仍然有“追随”的能指存在,作品中再诡异的巧合也不是巧合,而是作家的巧妙设计。那么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翻译成:“追随是我的辩白”。乍一听很莫名的一句话,实则不然,用追随来辩白自己,辩白什么?如果说“以下是我的辩白”很好理解,辩白自己被诓盗窃夜店的事,但用追随来辩白什么?我们知道“追随”发生在很早,在认识cobb前,而且正是因为“追随”bill才认识的cobb,那么用追随来辩白什么?
说到这,我们的答案呼之欲出,bill用追随来辩白自己的罪孽,这个罪孽在cobb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但bill用追随将自己的罪孽全都转嫁到cobb身上,自己反而洗白。
很有趣的答案,跟电影中的直观情节完全相反,那么这时我们可以得出最终结论:cobb是bill的分裂人格,是bill的幻想。
也许有人又要质疑,难道女主分不出cobb和bill么?难道其他人分不出cobb和bill么?cobb和bill不还互打过么?分裂人格能互打能互骂么?关于后者我建议去看一下《搏击俱乐部》和《致命ID》,里面分裂人格还能互相开枪呢。关于前者,我想说的是,你怎么知道女主分得出分不出?你所看到的不过是bill的陈述(所以你明白了为什么整个电影大部分是bill在讲述),你所看到的不过是bill所看到的,更准确地说是你所看到的事实不过是经过bill潜意识重组后的现实。而且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cobb和bill在第一家偷窃被撞见,当时的女生说话的时候,一直只看着cobb,她问:“what are you doing in my flat?”,这句话有两层意思,这当然是“you”本身的词汇意义造成的,是“你们在我的公寓里做什么?”还是“你在我的公寓里做什么?”也许有人会就这点发难,认为英语就是这样“你”和“你们”傻傻分不清楚,但这和“following”的情况不正是一样的?为什么不能是两个能指同时实现为所指?你认为他是人格分裂,那就是“你”,你认为那是两个人,就是你们。这个细节非常巧妙。
这里当然有我YY的嫌疑,文学评论(包括电影评论)本来就是自圆其说即可。而且不管你指出什么,都有人会用:“当时的拍摄条件有多艰苦你知道么?有一些细微的bug是多么多么正常你不知道么?”当时的拍摄条件有多艰苦我真不知道,我想说这话的你也不一定知道,而且诺兰的逻辑缜密之高,总不至于忽视到这样区区一两个bug吧?
不要在意这些细节,回到我们的结论——cobb是bill的分裂人格。我们得出这个结论还有很多证据,我们下面一一列举:
1.电影最终演职员表中,没有bill的名字,只有the young man,这不说明问题么?为什么不是bill,我们明确知道他叫bill,我们明确么?bill在和女主搭讪时自称为Daniel Lloyd(丹尼尔.劳埃德),这正是前一天cobb他们吃饭的时候刷的那张卡的主人D. 劳埃德。或许他是为了刷卡方便,但这也说明了bill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也许在和cobb对话时他也撒了谎。
2.bill在遇到cobb之前是多么纯洁的一个人,认识cobb之后依然是纯洁的一个人,cobb打翻别人的箱子他试图制止,cobb偷别人的内衣他试图制止(但他自己也偷了),撒谎的是cobb,打人的是cobb,骂人的是cobb。最搞笑的是bill就像个九级生活残废一样什么都不懂,不懂怎么刷信用卡,不懂为什么有人会偷别人的内衣,还说道“我从不知道世界上有这样的变态”,女主说什么“come on,你不会那么天真吧?”我也想这么吐槽,你不会这么天真吧?你家里贴着的玛丽莲梦露的海报难道是为了挡墙上的窟窿么?
虽然我不喜欢《搏击俱乐部》和《致命ID》,但我很庆幸我看过这类人格分裂电影,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人格分裂。《搏击俱乐部》里的泰勒是杰克的分裂人格,杰克在泰勒面前就像三岁小孩一样纯洁,所有坏事都是泰勒教的,都是泰勒干的,这不和cobb和bill的情况一样么?泰勒和cobb这种分裂人格的存在,正是在于排除主人格——也就是杰克和bill——无法认同的那部分自我,但分裂人格的存在也割裂了人物的完整人格,也就是说,主人格也是不完整的,所以bill不是bill,更不是什么D. 劳埃德,而是the young man,他自己不知道他是谁,他以为他是bill,他以为他不是cobb,其实都是他。
3.警察。有人说警察昏庸无能冤屈了bill,我不予评论,因为原来我也是这么想的 = =。 但正是警察的话,最大程度地揭露了bill沉迷于分裂人格的事实。警察让bill回忆“your side of things”(有关你那方的事。),因为在bill的回忆里,他不过是个配角,退居幕后,cobb才是主角,才是元凶,这也正是《搏击俱乐部》中杰克对自己和泰勒的定位。
但是警察的参与让故事变得异常复杂。首先,警察和bill的对话有四段,在时间轴上是这么安排的,bill讲完了故事(从追随到跟女主摊牌要去自首),警察否定了被谋杀的老太太的存在。随后是cobb杀女主的片段,其中穿插了两段警察要求bill回忆自己一方的事。接着是警察和bill的第四段对话,警察在bill家找到了很多证据证明bill是凶手。cobb杀女主的片段不是bill回忆的,也就不属于我们前面说的bill视角重组事实的范畴,难道cobb是真的吗?其次,警察说的话和电影中发生的情节有很大出入,很多地方自相矛盾,而我们已经先入为主。但相应的,解释清楚警察这部分,我们就能更好地证明我们的论断。
我们来分析警察说的话,以及他提供的证物。
(1)锤子。击打守夜人的锤子和击打女主的锤子是同一把,而且锤子是在女主家发现的,这两点确凿无疑。有疑问的是警察的推断,如果按照警察的推断,bill是先威胁女主说出保险箱密码,把她十指打碎,然后去偷钱,那么锤子为什么会在女主家被发现?难道说bill偷完钱又回到女主家丢下了锤子?或者我们前面的结论全部被推翻,bill只是bill,cobb是cobb?
这里注意一点,警察并没有提到守夜人,他说:“One type, I assume, will match the bloke you put in hospital”译为:“(血液)其中一种大概属于你打进医院的那个人”,那么bloke指的应该是守夜人,但貌似并不是这样,因为紧接着警察说:“All her fingers......”(她的十指......),这中间没有过渡,这段话就非常奇怪,如果连着读下来就很像是十指被砸的是守夜人,但守夜人不是女人。正常而言应该有过渡:“One type, I assume, will match the bloke you put in hospital; the other one must be the woman's. All her fingers......”(其中一种大概属于你打进医院的那个人,另一种是那个女人的,她的十指......),既然十指被砸的是女人,那就是女主,那么倒过来推,前面那个被打进医院的bloke指的是女主,我猜测可能是尸体被寄放在医院,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并不知道守夜人的事,也就是说警察并不知道夜店被袭的事。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除了这一句模棱两可的bloke,警察再没提过守夜人,他虽然提到了保险箱的密码,但这也是因为bill已经讲述了一切。
这里面还有个时间差的问题。bill讲述故事时,现实时间是他和警察坐在警察局,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无论警察知道了什么新的线索,他都来不及去寻找相关证据,那么,警察后来拿出的所有证据,都是在bill自首之前就找到的。也就是说,bill自首前警察就已经怀疑到他了。而在bill自首前还发生了女主被杀,女主尸体被发现,bill被怀疑,bill家被搜查等一系列事件,这期间bill在做什么(大概是半天,因为billl跟女主说他要第二天早上去自首,而警察是在第二天早上发现的女主尸体)?难道还在大街上following others么?而且那笔钱在哪?根据cobb的话那笔钱应该已经拿回来了或者至少胸有成竹一定能拿回来。如果警察在发现锤子前后已经知道夜店被盗和守夜人被袭事件,他们在搜查bill家时就会找那笔钱,并且作为证据一同带回来,但他们带回来的东西全部都跟女主有关。再假设他们不知道夜店被盗事件而那笔钱又在bill家,bill作为一个杀人嫌疑犯,领着失业救济金却突然会多了那么多钱,警察一定会怀疑是从女主家偷的也会跟着拿回来。如果警察知道夜店被盗事件而那笔钱不在bill家,他们回来也一定会询问,但这些都没有发生,警察关于钱一句都没提过,这说明警察不知道夜店被盗事件,同时那笔钱也不在bill家。那就是说,cobb是在bill去自首前把钱拿走的,那bill就没有发现?如果发现了为什么自首的时候不说?那就是没发现,那他都在哪在干吗?为什么他的自白结束在他从女主家摔门离去,这之后到他来到警察局之间,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他一句都没有交代?半天的时间他脸上的伤怎么好了?只能用一个答案来解答,他脸上根本没有伤,也就没有所谓的cobb对他的殴打,也就没有cobb。
那这段他隐瞒的、丢失的时间内,他做了什么?
在这个空白档发生的事,我们唯一知道的就是cobb杀了女主,这段是穿插在警察对bill的询问中的。但在现实时间上二者并不是同时的,cobb杀女主更早。但将这两段并列起来就很容易给观众一个印象,就是两者是同时发生的,至少是bill不在场时发生的。但bill有意或无意识隐瞒的那段空白期却无法证明他的不在场,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
而且,电影中关于bill盗窃夜店有两个大bug,一个就是内裤的花色——条形和斑点,这个这个,我就不跟你们争辩了。还有一个我还没看到有人提出,就是bill在开保险柜时候有没有带胶皮手套?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他带了,又没带。他在家准备锤子的时候就已经戴上了手套,他准备打开保险柜时也有手套,但他开始拧保险柜锁时手套就没了,这个大bug实在让我难以直视,不戴手套就是被抓的节奏,这也证实了警察并不知道夜店被盗,否则指纹神马的早就呈上来了。如果说内裤神马的是因为镜头分别是两个星期内拍摄的导致演员换了内裤,那么拧保险柜前后的镜头为什么手套兄就不翼而飞了?别跟我说他摘了,上一秒还双手拿着纸条看,不过切个镜头的功夫就没手套了?这让我想起《致命ID》里面那些莫名失踪的尸体。这种大bug我暂且把它当做bill的扭曲记忆吧。
(2)女士内衣、照片、耳环。这些都是在bill的鞋盒里发现的,bill说是cobb陷害他,在他的叙述中他确实也没拿过耳环和白色内裤(他只偷了一条深色内裤)。警察说女主死的时候戴的就是那对珍珠耳环,我仔细看了一下,bill去见质问女主时,女主戴的是一对闪闪的耳环,而当女主和cobb对话时,她戴着那只珍珠耳环,而且真的只有一只= =。这也太无厘头了,谁会只带一个耳环,这好像明摆着就是为了栽赃bill准备的。又一个bug,我觉得这个太细节了,绝对是故意为之,可见,女主和cobb的对话也存在扭曲记忆,也是从bill的视角出发的。这并不矛盾。电影中直到bill说“That’s all”,之前所有的剧情实际上都是bill在讲述的,他怎么会知道cobb和女主背着他的对话?就像第一人称叙事的小说中,永远不会出现关于“我”之外的人的内心独白。简单地说,第一人称中,一切都是“我”看到的,“我”YY的,bill属于后者。这也证明了cobb并不存在。
(3)死亡方式背后的大boss形象。十指被砸碎,先是bill听女主讲大boss这么杀过人,然后cobb听从大boss的命令用同样的方式杀了女主。死亡方式是次要的,主要的是大boss形象。我一直怀疑女主、bill和大boss之间是什么关系。Bill在酒吧和女主搭讪时给了大boss几个镜头,完全没有反应嘛,连个眼神都没飘过来。而且Bill为什么老是追问女主和大boss之间结束没有。这点我还没有细想,就这么略过吧~
4.整个谋杀本身。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点。试问大boss可以毫不顾忌地在女主家杀一个人,为什么不能如法炮制消灭女主?非要设计这么一个复杂的谋杀?而且这个谋杀的不确定性太多了,一旦bill不上钩,一旦bill没有爱上女主,一旦bill没有带锤子去偷钱,一旦bill没有遇到守夜人,一旦bill没有把锤子扔在女主家,不论哪里出了差错整个计划就面临着泡汤,这么多未知根本无法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锁链。如果它是一个随机事件倒也无可厚非,但它是一个预设事件就太不可思议了。最合理的解答就是诺兰非要给我们将这样一个故事,这有点赖皮。但这个赖皮的想法又启发了我,大家记得电影中一直穿插的一个镜头是bill在打字机前打字,他在写什么?既然他是个作家,那他大概在写小说。他在写什么小说?大概是以自己和cobb入室偷窃为蓝本的小说,我们这么猜测的原因是因为他和cobb、和女主都这么讲过。可是我们从来没看过他写完小说,也没有原稿,他一句话都没有读过,警察也没有提及任何片段,我们只是看到他打字。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有意味的,它和整个故事情节都没有关系,但是它多次出现(我记忆中有三次),它是被诺兰强调的,那么可见,电影中有两个对立的情节线,一是我们看到的复杂的阴谋,另一个就是在写作中的bill。那么是谁在给我们讲故事?答案不用我说了吧。
5.这点是别人提出来的,我觉得非常有道理,片尾是cobb消失在人群中。你可以说他完成了任务销声匿迹了,我觉得其中意味不仅于此。警察指出bill是凶手打破了他为自己塑造的美好世界,将他解救于罪孽中的cobb也就随着烟消云散了。
6.箱子。如果整部电影是一个复杂谋杀,那么一开始为什么要把A装箱子的片段强调出来?何不拍个女主倒在血泊中的背影?或者bill绝望地喊道:“It’s cobb!”,或者跟《调音师》似的,让警察凝重地质问道:“你还有什么话要说?”为什么偏偏是箱子?而且是装箱子?sorry如果用复杂谋杀我看不到答案。
电影中cobb和bill都说了一句话:“Everyone has a box”(每个人都有一个箱子),实则不然,女主没有箱子、bill没有箱子、cobb连本人都没有。但这个箱子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箱子不会说假话,但同一个箱子,你往里面放的东西不同,说出的话就不一样,箱子也就不一样了。这就像一个患有人格分裂的人,外貌没变,但内在人格不同,就变成了另一个人。甚至不用人格分裂,你的内在想法变了,你整个人也就变了,你诉说的整个世界也就变了。
3 ) 为什么非得这么剪?
剧情事件被截成三段,姑且以甲乙丙命名:
事件甲:比尔喜欢尾行,并盯上柯布,柯布对比尔表示出兴趣,并带比尔入室行窃,进行爱的地下教育;
事件乙:比尔爱上行窃宅邸的女主人,尾行,并与之建立关系;
事件丙:女主人告诉比尔,她被一秃头男以艳照勒索,比尔允诺以新学会的手艺为其夺回艳照,并且从保险箱里带出一身的钱,同时用榔头敲伤保安。
除此之外,还有事件丁,即柯布因行窃误入谋杀现场,被疑为凶手,必须找一个作案手法相似的人定罪,故而与女主人串通,引比尔入瓮。
以上是电影故意打乱然穿插的主要叙事线,也就是比尔所知道的全部,由比尔与笔录警察的问答带出,这段问答可以称为事件戊。然而在比尔所知之外,还有最终的事件己:柯布为整个事件群的设局人,为秃头男雇佣,目的是谋杀女主人。它制造了最后一分钟的翻转。比尔仍然是个替罪羊,柯布成功地抹去自身在事件群中的存在。
那么可以设想的几种叙事方法:
叙事子、从一开始就抖出最后一分钟的翻转,让观众观看比尔不断入瓮;
叙事丑、从事件甲开始,按顺序讲,最后给出颠覆性的答案;
叙事寅、打乱整个叙事线,截开重行组装。
现在,问题就是:为什么要选择叙事寅?
交叉剪辑的三个事件,是这样相互衔接的:在事件甲的后半段,我们知道是为什么会有事件乙,在事件乙的后半段,我们知道了为什么会有事件丙。对整个故事结构来说,叙事结构与之相龃龉,故事在整体上向自我翻转的方向进行,而叙事则却是在自身的内部循环(或就常识来说,比尔似乎不会对笔录警察做如此跳跃的自白),这就好像方形的盒子装上圆形的东西:在事件甲乙丙丁戊己的排列组合中,寅并非最佳叙事。至少,甲乙丙的交叉剪辑并不是必要的,只是徒增观影障碍(或者趣味)以及给电影署名,是要告诉你,它是作者是导演寅。这是有意思的观影方式,但以这部电影自身来说,至少它也不比《失忆》更严丝合缝。
另外,还可以想到一个显然过度阐释的解法,三个事件线可以解析成三个身分:
事件甲:作为尾行者和窃贼实习生的比尔(特征:长发,长夹克);
事件乙:作为小三的比尔(特征:短发,西装);
事件丙:作为窃贼毕业生和伤人者的比尔(特征:西装、衬衣,衣衫不整)。
由此出发,理解为叙事的交叉是比尔脑中的结构,即他对自己的三种身份认同的紧张关系……但这挺幼稚的。
4 ) 《追随》:从处女作看诺兰
电影史上有太多牛逼的处女作了,从《美国丽人》、《肖申克的救赎》、《落水狗》、《性、谎言、录像带》到《阳光灿烂的日子》、《红高粱》、《买凶拍人》,似乎每一个导演在掌镜之前都是卯足了劲,恨不得把肚子里的货一股脑地到出来。诺兰的处女作《追随》名气虽然不及上述影片,可细究起来也是一个传奇。它的全部成本只有区区6000美金,诺兰一人担纲导演、编剧、摄影、剪辑多个角色。如此有限的条件挡不住诺兰无限的才华,在小小的电脑屏幕上看完此片后,它带给我的震撼几乎不输给3D-Imax的阿凡达。
有人说,一个导演的处女作就是他的代表作。诺兰一开始就把他标志性的非线性叙述展露无遗。从来没有一个导演敢像他那样把一部电影剪得如此凌乱,可他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为了复杂而复杂。他每一次打乱故事的时间顺序都是为了使电影更加完美,而每一次的效果又不尽相同。在《致命魔术》里,他用布满全片的插叙和倒叙,制造出层层叠叠的悬念与反转。在《记忆碎片》里,他用极端的倒叙把令人震惊的谜底留到最后,同时让观众们和男主角一起体验失忆的痛苦。而在这部《追随》中,情况又不一样了。
《追随》的大致叙述方式是:把一个顺序发生的故事截成几个段落,然后平行叙述这几个段落。例如:故事原本的顺序是,前一个段落主要讲述男主角和柯布,后一个段落主要讲述男主角和金发女郎,结果在电影里,柯布的场景和金发女郎的场景交替出现。在《追随》中,非线性叙述不只是为了制造更大的悬念。事实上,如果采取平铺直叙的方法,结尾带来的冲击力并不会减少太多,诺兰打乱顺序只是多抖了一个包袱而已。更重要的是,诺兰的非线性叙述完美地弥补了影片结构的先天不足。这部电影的成本只有6000美金,诺兰是能省则省,所以这部影片“节省”得可怜。片长不到70分钟,主要角色只有3个,其余都是没什么台词的龙套角色。如果仔细分析这部电影,我们还会发现,每一个场景都是故事发展的主干线索,每场戏之间都有大段的留白,人物角色分布不均,故事的时间跨度也比较大。平铺直叙下来,剧情恐怕会显得单薄而且脱节。诺兰把故事场景交错平行排列后,无形中加大了故事的横向厚度,几个段落的互相填补又巧妙地消除了大量留白造成的脱节感。总而言之,诺兰用最节省的材料制造了一个复杂而精妙的故事,而不像某些好莱坞大导,只能用细枝末节撑起一个简单的故事。在拥有了足够大的创作空间后,诺兰依然能用传统的顺叙,打造出波澜起伏、千回百转的《黑暗骑士》,足以让同行们刮目相看。
喜欢诺兰的人,总能在他的影片中找到逻辑的快感。不用说《记忆碎片》里那寻遍蛛丝马迹才能理解的结局,不用说《致命魔术》里密密麻麻的伏笔、暗示与双关,更不用说《黑暗骑士》里榨不干的趣味细节,但是《追随》里柯布的精妙台词就足以让我们暗爽。
柯布带主人公熟悉业务,一边进行逻辑推理,一边大谈心理和哲理:“这些盒子里的东西,就像青春期少年的日记,被精心藏匿在不为人知的地方。但在潜意识里,藏的人也想让别人看到这些东西。我就是这样做,参观他们的展览,做他们忠实的知音。”我们这些喜欢问为什么的小朋友好的就是这口。
柯布劝主人公改头换面:“虽然你行的是鸡鸣狗盗之事,但也不用摆出一副鸡鸣狗盗之相。”典型的诺兰式幽默,即使是调节一下气氛,诺兰也不会插科打诨、嬉皮笑脸,角色们总是维持着一种绅士的姿态,偶尔挤出几句闷骚的从句。可以看得出,诺兰是个严肃的人,对待电影是如此,对待人生,对待世界,也是如此。
扯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些跟电影艺术没有一毛钱关系。是的,我也觉得诺兰的某些惊人天赋确实是非艺术性的。所以要当一名合格的文艺青年,最好多谈谈昆汀,而不是诺兰。也正是这个原因,诺兰要获得一座小金人恐怕比较困难,至于欧洲电影节什么的就更不用谈了。在这一点上,诺兰和他的前辈希区柯克倒是非常相似。
并不是所有人听了莫扎特都会觉得莫扎特有多牛逼,也有人学了牛顿公式不知道牛顿牛逼在哪。总之,谁也别不服谁。
5 ) 非线性非在哪儿
编制奇特情节,一直是年轻导演处女作的普遍追求,诺兰也不例外。非线性叙事听起来名头唬人,实际拆解后,自有其规律,也就是说,可以效仿之法。略过非线性处理时间和故事主题的文学性吻合(在该片中男主角第一次不合时间逻辑的镜头插入,是他换了一身形象,走向地下酒吧大门,弦乐响起------彷佛另一个角色登场),单就打破时间逻辑叙事来说,可以举这么个例子。
假设故事的事件序列由A、B、C、D组成,现在我们把原来在后面的C挪到前面来,故事就变成了A、C、B、D。
问题来了,这样抽走一块,观众看不懂怎么办?
所以实际操作时,是将C切分C1、C2,C1挪前,而C2不动。
故事变成了这样:A、C1、B、C2、D
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观众看到C2时候,想起C1,脑补还原出整个情节序列,又可以制造出非线性的时空迷离效果。更加有意思的是,一些过于奇特甚至不真实的情节,可以通过这种自问自答式的设置,让观众认同。比如:在电影“心迷宫”里,开始路边有个人手拿石块,要行凶险之事-------这激起了悬念和观众好奇心(听起来和电视剧预告片的噱头差不多)-------他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砸下去了吗,他砸的是谁?在电影后半段,给出这个场景的再现,给出答案。
需要说明:1,这种情节剪辑的花招多用于悬疑气氛的片子。观众得有侦探心态。
2,C事件切成C1、C2的切点所在,必须是一个能够形成因果链条的完整场景,即能够让观众由C2联想起C1。比如:C1是一男一女相识,C2就是这两人热恋中,或打算分手。
3,C也可以切割成更多块,C1、C2、C3、C4,如果是故事核心情节点,就牵扯到另一个悬疑片爱用的招------“拆分情节点”------例如日本电影“告白”,娄烨的“浮城谜事”,使得最终真相的包裹可以被层层揭开,造成反转。当然,这是另一种情节套路了,和主线是当下现实、副线是主人公回忆,两线平行剪辑一样,一般都不放在所谓非线性话题下讨论。
4,选择的C的碎片,必须是在画面上,给观众视觉上留下深刻刺激印象的,这样有便于观众组织记忆。
5,音乐的配合,碎片镜头的长短。是必须考究的。
6,既然C的碎片可以前置,那么也可以试试后置。重点是,编剧要抱着冒险心态,敢玩。因为在日常生活语境中,人们还是习惯于按时间叙述和聆听前因后果。
7,针对市场来说,吃饱了的中国人民,也会有一小撮,以“我看懂了情节复杂的需要智商的高级电影”为自傲和尊严的(难道不是有一些二货伪知识分子发明过高智商电影这个词吗?)。所以别拿艺术片勾他们,得拿情节编织绕他们,然后让他们获得解谜的满足。
随性而记,不严谨,望有助于对电影叙事游戏有兴趣的人。顺便说,在上世纪初开端的现代派文学实验中,这些花招不算什么新鲜事。有很多文学作品早在时间处理问题上,走到了极端--------举一个近些的例子,马丁艾米斯的“时间箭”。
6 ) 出于喜爱,制作了本片的中文字幕和RMVB
网上没有这部片子的中文字幕,于是花了几天,原创翻译了GB简/繁以及BIG5码字幕,在射手网有下,另外还制作了RMVB档,可以用Emule搜索“尾随 1998”即可找到;还更新了豆瓣的影片简介,以下则是本人根据其他网站收集翻译的一些花絮介绍:
这是Memento(记忆碎片/失忆)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的首部长篇电影,摄制于1998年。这部电影几乎是在零成本下完成的,整部影片只使用了一支16mm摄影机和一盏灯,诺兰一人独揽了编剧导演摄影,还兼任制片,可以说是一部学生电影。影片起初并未大规模公映,只参加了少数电影节的巡演(99年曾现身香港);直到诺兰因Memento一片迅速飚红之后,才有发行商将这部Following制成DVD正式发布,但知者依然寥寥。有人说,这部片子是纯粹业余的制作,绝对专业的水准。在十年后的今天,假设这部片子首次现身是在youtube上,也许受关注程度会高的多。
- 导演诺兰家中曾经被盗,由此他开始想象窃贼在破门后翻阅陌生人家中物品的感受,本片因此而诞生;
- 本片的演员基本全是业余演员,两名男主角只在大学里有过戏剧表演经验,女主角是初次涉影;
- 演警察的那个是导演诺兰的叔叔;片尾还有一个负责布景的也姓诺兰,说不定又是导演的亲戚;
- 女主角的住处其实是诺兰父母的家;片中作家的住处也是演这角色的演员真正居住的地方;
- 这部片子整整拍了一年,原因是所有演员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只有每周六才聚在一起,每次拍摄的胶片长度在十五分钟左右。
2010.09.08追加:看到最近的几位评论感到有些莫名,于是去射手查了查,原来有人在今年7月用我翻译的字幕重新整了个画蛇添足版及kuso恶搞版,估计8月开始的评论大多看的是这个版本……真无辜啊,新版的那个字幕跟我无关,请不要误会,建议还是看原版吧,
http://shooter.cn/xml/sub/77/77456.xml
叙事大师诺兰的处女作,“里面埋藏着政治寓言,还包括我作为一个英国人对于国家这个概念的一丁点想法”。“虽然你行的是鸡鸣狗盗之事,但也不用摆出一副鸡鸣狗盗之相。”“每个人都有个小盒子,里面装着大秘密。”“把一样东西从你身边拿走后,你才会发现自己拥有过什么。”
打乱时间线,前半小时有点昏昏欲睡,后面局中局的线索露出来精神一振。画面剪辑的格局和人物塑造过于单薄,背景故事太小,不够成熟,这样的整体来承载一个费劲心思的骗局略有不对称。理解为诺兰的试水作品
“虽然你行的是鸡鸣狗盗之事,但也不用摆出一副鸡鸣狗盗之相。”区区6000美元的成本,克里斯托弗·诺兰一人负责导演、编剧、摄影、剪辑,虽不及《美国丽人》、《肖申克的救赎》那样的经典处女作,但也绝对可称之为传奇,短小精干,非线性叙事的佳作。★★★★★
诺兰的牛逼来源于内心散发出的恐惧。
牛B导演都是从年轻时候就牛B起来的。
我曾经跟踪过一对陌生情侣,因为他们走的太快了,完全不符合正常情侣的步速,这让我好奇。当他们拐进路边的快捷酒店时,一切疑云烟消云散。
虽然你行的是鸡鸣狗盗之事,但也不用摆出一副鸡鸣狗盗之相
重温。这次首先注意到的是业余演员无可挑剔的表演,相比被调教速成的可能性,更愿意相信是诺兰的幸运。人设、叙事模式、迷影致敬与自我预告(Cobb和Batman Logo真是有趣)都是未来的雏形,都得到不同程度的继承、升级和翻新。唯独最后一个镜头的余韵,在往后的诺兰作品里再没有出现过。
有些追随只是因为寂寞 有些追随却是恐怖的 世界上是真的有坏人的
这片居然不是双重人格!太脱俗了
处女作总是惊人的。
男主浓浓的一美既视感
除了6000美元的成本,跟断断续续一年的拍摄期,剩下全是诺兰大神的才华了。
诺大神的处女作就这么牛逼了……
69分钟的厉害之处就是,揭露和反转都能如此自圆其说、行云流水,震呆下巴。
工于心计的诺兰用这样的处女作奠定了以后一贯的精巧叙事、紧张节奏、烧脑游戏。如同一个电影魔术师将观众玩弄于股掌之间。追随的人不知道反追随,生活一个巨大的迷局,比尔却越陷越深。相较给诺兰其他打了满分的作品,这部片子格局太小,野心的施展空间不大,但一颗冉冉的希望之星在黑白影调里诞生了。
我已经几乎可以荣封诺兰为我最喜欢的导演了。这不仅因为同样是环状叙事他的片比昆丁少了许多矫情,更因为他太好的掌握了观众的智力和口味,光凭剪辑和讲故事就能在imdb250里占据那么多席。更因为他那么清楚文青的心理——就是喜欢默默躲在小角落里偷偷观察人,猜测每个人背后的故事。
诺兰导演的廉价而构思精巧的处女作品。只是我实在觉得导演已经在太多的电影里自恋地依靠时间剪辑,难道用正常的方式就无法讲述好故事么?
希区柯克遗风。 突然觉得彩色侵袭以后,我们失去了一种多么美好的电影风格。
关掉声音你会以为这是新浪潮。